“星期宠” 指的是那些在购买时看似健康活泼,但在购买后一周内就开始出现严重疾病症状,甚至死亡的宠物。
从法律层面来看,消费者购买宠物狗,实际上与商家建立了买卖合同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也就是说,商家有义务向消费者提供健康、符合约定标准的宠物狗。当消费者购买到“星期宠”时,意味着商家提供的商品不符合合同约定,构成违约。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承担违约责任,包括退款、赔偿因宠物生病治疗产生的费用等。
“假一赔三”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的一项赔偿制度,适用于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务时存在欺诈行为的情况。具体来说,当经营者故意告知消费者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消费者作出错误意思表示时,即构成欺诈行为。此时,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按照商品购买价款或者服务费用的三倍进行赔偿。
假一赔三的具体标准如下:
1、赔偿金额: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2、最低赔偿数额:如果商品价款或服务费用的三倍不足五百元,则消费者有权主张赔偿五百元。
3、适用范围:该制度适用于普通商品或服务,针对的是经营者的欺诈行为。